- 法规标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引
- 制定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6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秩序,保护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诉讼行为指引。
1.疫情防控期间,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哪些途径起诉?
答: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确需向湖北各级法院提起涉外商事海事诉讼的,可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p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确有不便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寄往相关法院,也可借助跨域立案方式提起诉讼。
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权利和上诉权利?
答: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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