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浙高法〔2019〕100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19]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区税务局(不含宁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经过会议讨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现就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问题达成纪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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