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6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1月09日
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
(2023年10月26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村民宿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发展、经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民宿工作的领导,提高乡村民宿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乡村民宿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乡村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乡村民宿发展工作规划、计划;
(二)研究制定乡村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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