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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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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门政发〔2017〕19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6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门政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5号)精神,结合部分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取消调整。具体如下:

经审核,对我区34项行政职权进行取消调整,其中取消19项行政职权(行政许可9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类6项)和1项行政职权子项(其他类),将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类4项),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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