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2020年第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2020年第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重新制定了《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同时废止。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处罚基准
一、税务登记管理类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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