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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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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全口径、全覆盖,依法、全面、科学、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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