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45号提案的答复
- 制定机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文书字号:闽卫督函〔2024〕120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45号提案的答复
闽卫督函〔2024〕120号
李兰委员:
《关于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提案》(20242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卫健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一、强化医养政策引领。我委坚持统筹谋划,推动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文件,将医养结合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卫生健康和医改专项规划等,不断构建医养结合政策框架。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医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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