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7日文书字号:渝人社发〔2014〕202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9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202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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