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文书字号:鲁发改信用〔2020〕134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的通知
鲁发改信用〔2020〕1340号
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发展改革委、工商联、中级人民法院,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对因政府机构失信导致企业受损的合法权益进行补偿救济,现就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工作
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是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协同联动”的原则,坚持守信践诺,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依规对受损企业进行补偿救济,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限时支付无异议涉企补偿
对政府机构失信事实清晰,企业受损补偿金额明确,双方无异议的,有关政府机构应立即履行相关责任,支付企业受损补偿款项。对涉及补偿资金数额较大的,双方可...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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