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5日文书字号:内政办发(2012)118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0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11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 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自治区实际,我区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1. 到2015年,农村牧区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稳定实现贫困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建立农村牧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贫困地区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
2. 到2020年,贫困残疾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全面保障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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