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文书字号:淄发改价格〔2022〕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2〕1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水利局:
现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现将《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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