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进一步密切在气候变化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澳大利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4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进一步密切在气候变化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2008年4月10日)
中国和澳大利亚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双方重申对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再次强调发达国家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以及“巴厘路线图”,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协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澳双方认识到应加强谈判以实现“巴厘路线图”规定的时间表,双方将在即将举行的相关双边和多边论坛中密切合作,支持《公约》下的谈判。
中澳双方在气候变化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双方的伙伴关系和合作将集中于比较优势和共同利益,从而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做出贡献。
双方同意通过加强部长级政策对话,以及开发执行协助双方应对气候变化的互惠互利的实质性项目强化务实合作,促进更紧密气候变化合作。
基于两国开展更紧密气候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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