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政府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征集公告
- 制定机构:中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3月13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中国政府对外援助建筑物标识征集公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作为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的重要内容,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援建了500多个公共设施项目,其中包括会议大厦、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标志性项目200多个,但这些建筑物外部尚无明显表明“中国援建”的标记。为彰显中国政府援助形象,进一步扩大对外援助效果,商务部拟制作应用于援外建筑物的援助标识,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设计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标识能镶嵌或悬挂于建筑物外墙面上。
(二)标识设计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简洁、庄重,能够代表中国政府的庄严形象。
2.含义深刻,体现中国政府的援助特性——无私、真诚、友谊。
3.标识应精美、优雅,具有视觉冲击力,容易辨识和记忆。
(三)标识应采用立体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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