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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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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5年01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01月13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2005年1月13日)


1、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庆祝建立外交关系二十五周年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刻,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葡萄牙共和国总统桑帕约于2005年1月11日至1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一2、中葡重申两国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友谊,并表示愿共同努力,加深和丰富两国在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关系。

3、中葡积极评价1979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重申愿通过加强高层互访、双边接触和深化经济、文化和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

4、经中国政府同意,葡萄牙政府决定于2005年在上海设立总领事馆,并向香港委派名誉领事。

5、中葡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5年来取得的成就,并对《联合声明》的贯彻和实施表示赞赏。双方认为,在进一步发展双方的交往与合作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6、中葡高度重视发展两国在经济、文化、科技、旅游、司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信访问期间签署的有关协议将有助于加强两国在上述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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