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合作打击非法林产品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12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合作打击非法林产品贸易的谅解备忘录
(2002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回顾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于雅加达签署的林业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会谈纪要;
对由于全球对森林资源产品的过度需求而导致的森林过度开发及违法行为深表关切;
认识到两国作为林产品的进出口国,有责任在打击非法开采森林资源和非法林产品贸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认识到非法林产品(包括濒危动植物种)贸易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特别是对当地社区、贫困和社会地位低下的人口造成损害,威胁到生态系统,使濒危和特有物种濒临灭绝。
依照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就下列目标达成一致:
(一)在相互尊重、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打击非法林产品(包括濒危动植物种)贸易,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
(二)双方各自加大森林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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