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塔尔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卡塔尔国外交部
- 发布日期:1999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塔尔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
(1999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塔尔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加强两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
第二,双方在磋商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第三,双方在国际机构、组织、会议等场合进行协调与合作。
第四,两国外交部之间开展学术探讨与经验交流。
第五,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否则继续有效。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代 表 代 表
杨文昌 贾西姆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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