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平凉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平凉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平凉市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4日文书字号:平发(2010)15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3月24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平凉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平凉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发〔2010〕15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国共产党平凉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已经市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根据新时期党员队伍结构变化,合理确定代表构成比例,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的代表名额。坚持标准,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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