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银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银行
-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京财文(2009)1555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7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银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财文〔2009〕1555号)
各区县财政局、教委、民政局,北京银行各支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市财政局、市教委、市银监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工作的通知》(京财文〔2009〕1493号)及有关规定,现印发《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市财政局、市教委、市银监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工作的通知》(京财文〔2009〕14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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