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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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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总工会、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发布日期:1986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京工财字(1986)第91号
  • 生效日期:1986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工财字[1986]第91号 1986年11月25日)


各区、县经委(工业局),财政局、财政二、三、四、五分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银行办事处、分理处,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中央在京企业、市直属基层工会和行政,各级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

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职工技术协作组织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职工技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确保职工技协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制订了《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体现了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同执行现行经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符合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各级职工技协组织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坚持技术协作活动的正确方向。

二、职工技术协作组织要端正服务思想,贯彻“有偿不为偿”的原则。各项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更不得侵犯企业的技术和经济权益。职工参加技术协作活动,要正确处理好完成本职工作和技术协作活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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