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劳服企业向北京市商业银行申请再就业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市劳动局
- 发布日期:1998年07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8年07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劳服企业向北京市商业银行申请再就业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5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劳服企业管理机构:
为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鉴于北京市商业银行为支持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已开办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11号令《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局与北京市商业银行协商,北京市商业银行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劳服企业的发展,增加吸纳安置下岗职工的力度。现就劳服企业申请再就业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借款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再就业贷款:
1.按有关规定,被各级劳动部门审核认定为劳服企业并具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
2.按规定履行了劳服企业正常年检手续的;
3.贷款用途主要是企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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