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20日文书字号:京政农发(2004)18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4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4]18号)
各郊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北京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联社”)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三信工程”。即在认真总结和推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京郊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评定工作为切入点,构筑京郊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造京郊诚信品牌。同时,将支农方式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相结合,加大对郊区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的投放进度和力度,促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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