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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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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京发改(2006)362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6]362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精神,落实中央有关“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金融支持”的指示,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积极参与境外重点项目的投资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838号)。按照文件精神,为更加积极有效地支持我市企业开展“走出去”业务,现将全文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北京市企业”)均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境外投资股本贷款和非股本贷款。

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根据项目情况与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共同拟定年度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计划。

三、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是开发银行在北京市的直属经营机构,营业部客户四处具体负责受理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融资申请,对项目独立审核,在项目前期可出具贷款意向承诺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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