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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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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
  •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8日文书字号:粤军转(2001)324号
  • 生效日期:2001年12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军区后勤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军转[2001]324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为搞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解决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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