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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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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36号)
  • 制定机构: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
  •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31日文书字号:黔劳社厅发(2006)36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8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36号)
黔劳社厅发(2006)36号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现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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