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盘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制定机构:荣昌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 发布日期:2001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渝价(2001)30号
- 生效日期:2001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广盘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1]30号)
你们联合报来的《 关于广盘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荣价发[2000]214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试收费一年多来的情况,经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盘公路起于广顺镇,止于盘龙镇,全长31.21公里,是我市荣昌县通往隆昌县的主要干线公路。1998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能[1998]985号文)同意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7]144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9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379号文批准试收费,市物价局以渝价[2000]466号文同意延长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重庆荣昌县审计部门审计,工程总投资4112万元,其中贷款27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定广盘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11-30座(含)客车、 31-50座(含)客车、 51座以上客车
标准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以下货车 3-5吨(含)货车 5吨以上货车
广顺至盘龙 2元/车次 6元/车次 10元/车次 18元/车次 5元/吨次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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