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 制定机构: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南岸区人民政府、北碚区人民政府、渝中区人民政府、大渡口区人民政府、铜梁县人民政府、大足县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黔江区人民政府、渝北区人民政府、合川市人民政府、璧山县人民政府、潼南...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渝办发(2007)9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渝办发〔200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精神,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优秀(16个)
希望被评为优秀和达标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再接再厉,再上新台阶。未达标的酉阳县人民政府、石柱县人民政府、巫溪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扎扎实实地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实施科教兴渝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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