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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和医学科学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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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和医学科学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非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6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和医学科学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以下简称“南非”)政府,以下总称“双方”,单称“一方”。

认识到公共卫生和医学研究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

希望本着平等互惠和互利的精神.扩大在公共卫生、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及生物医学科学领域的交流;

相信扩大这些交流的合作将会进一步促进两国卫生部门之间良好的关系与合作;

因而认识到,保持两国之间的长久关系,需要中国和南非的卫生机构以长期不断的交流机制为基础进行合作。

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解释和说明

一、在本谅解备忘录中,除非前后矛盾或文中另有所指,“公共卫生”是指健康水平的达到,以持续的和公众可承受的方式,提高社区个人和集体的生活质量,促进健康环境。

“本谅解备忘录”是指本文件的内容,包括其任何附件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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