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世界贸易组织能力建设项目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加拿大政府
-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3年12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世界贸易组织能力建设项目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和加拿大政府(以下简称“加拿大”)为在中国合作执行一项加拿大发展援助项目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谅解备忘录的性质
本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国和加拿大一九八三年十月五日签署的《中加发展合作总协定》以及中国和加拿大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签署的关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计划下外国专家住房”问题的换文精神所制定的一项补充协议,旨在明确两国政府对本项目的承诺。本谅解备忘录不构成一项国际条约。
第二条
主管部门
一、加拿大指定加拿大国际发展署(下称“加发署”)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加方义务的机构。
二、中国指定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中方义务的机构。
三、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指定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负责履行有关执行本谅解备忘录中第三条所述项目的有关职责。
第三条
项目
一、加拿大和中国将参与中加世界贸易组织能力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目的是帮助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领域中,尤其是在其平稳介入全球贸易领域中继续进行经济改革。本项目的目标是:(1)支持中国按照世贸原则和义务,致力于建立和贸易相关的管理系统,尤其要体现其透明度;以及(2)帮助中国制定政策选择,调整与世贸相关的社会经济关系。
二、本项目与各方职责简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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