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印度共和国水利部关于中方向印方提供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印度共和国水利部
- 发布日期:2002年0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印度共和国水利部关于中方向印方提供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汛期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印度共和国水利部(以下简称双方),为满足雅鲁藏布江一布拉马普特拉河下游防洪减灾需要,谈判商定由中方向印方提供雅鲁藏布江上游河段水文报汛服务,并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在友好合作、互利、相互信任和平等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国际公约,由中方向印方提供雅鲁藏布江一布拉马普特拉河汛期水文资料。
2.中方向印方报汛的水文站是位于中国境内雅鲁藏布江干流上的奴各沙(东经89°42′、北纬29°21′)、羊村(东经91°52′、北纬29°16′)、奴下(东经94°34′、北纬29°28′)三个水文站。
3.中方同意在报汛实施方案签订后,在每年6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两次向印方提供上述第二条中三个水文站每日8时和20时(北京时间)的雨量、水位和流量资料。中方也同意,如果非汛期发生超过双方商定水位的洪水,中方将向印方报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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