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高级混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1年04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高级混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不断扩大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兹达成以下谅解:
第一条
双方同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高级混合委员会(以下简称“高委会”)。
第二条
高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计划和发展部长为首组成并共同主持,为推动两国政府间沟通、协商和协调的高层机制。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或结合互访,在双方商定的或应一方要求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时间在两国轮流举行会议,必要时邀请两国相关部门官员与会。
第三条
高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为两国各预域合作提供宏观政策性指导,并进行必要的协调;推动双边经贸、文化、科技等合作项目的落实;处理和解决双边关系中的其他有关问题。每次会议议题视合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事先商定。
第四条
两国间已有的外交部间政治磋商、经贸混委会和能源混委会等机制作为高委会的组成部分,但根据双方有关协议继续保持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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