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问题的会谈纪要
- 制定机构:加蓬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78年12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0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国和加蓬关于经济技术合作问题的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78年12月6日生效日期1978年12月6日)
在加蓬总统邦戈阁下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至六日访问中国期间,加蓬共和国负责协调财经问题和民航事务部长级国家元首私人顾问恩图图梅·让·弗朗索瓦阁下及其同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部程飞副部长及其同事,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会谈。
双方就下列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一九七四年十月六日签订的中、加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人民币五千万元贷款的使用期延长五年,即延长到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偿还期也相应推迟五年,即由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此,双方将另行换文确认。
二、双方一致同意撤销两国政府于一九七五年十月七日和十一月十一日换文规定的针织厂项目和一九七四年十月七日换文中规定的建设陶瓷厂的可能性考察;并将所撤销的上述两个项目,调换为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建设二百张床位的军医院一座。
建设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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