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
-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9日文书字号:中烟办(2008)271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09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烟办〔2008〕271号)
各省级局(公司)
为了加强对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的资格管理,提高烤房设备产品质量,更好服务烟农,加强行业自律,现将《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烤房设备经营活动,提高烤房设备产品质量,更好服务烟农,加强行业自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包括资格认定和资格核验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烟草总公司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管理。
第四条
工作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财务管理与监督司,驻国家局监察局,中国烟叶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密集烤房设备技术规范,组织烤房设备供应商资格认定,拟订《烤房设备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名录》(简称名录)等。日常工作由中国烟叶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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