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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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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
  •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6日文书字号:辽政办发(2009)112号
  • 生效日期:2009年11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以下简称人防专业队伍)是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群众组织,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切实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不仅是未来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也是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规范国防后备力量队伍组建工作的意见》(国发〔2009〕1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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