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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安哥拉工作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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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安哥拉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安哥拉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10月1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哥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安哥拉工作的议定书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安哥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各方”),在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本着加强友好合作的愿望及深化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并考虑到卫生领域的技术合作对各自的重要性,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方应安方的要求,同意派遣由18名医疗队员(详见附件)组成的医疗队赴安哥拉工作。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首都罗安达的罗安达总医院。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为两年,自医疗队抵达安哥拉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安哥拉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方责任:

(一)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安哥拉工作期间的工资;

(二)提供中国医疗队员中国至安哥拉的往返国际旅费;

(三)负担中国医疗队的交通工具及油料和维修费用、办公费、通讯费、医疗费,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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