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黑山头和旧粗鲁海图居民区额尔古纳河现有界河桥处共同建设新桥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
-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5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黑山头和旧粗鲁海图居民区额尔古纳河现有界河桥处共同建设新桥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方便两国地方间相互往来和经贸活动,从保证和发展两国间可靠与稳定的全年交通的必要性出发,决定在黑山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和旧粗鲁海图(俄罗斯联邦赤塔州)额尔古纳河现有的界河桥处共同修建新桥,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中“新桥”系指经过额尔古纳河河道的新公路桥,“界河桥”系指公路桥及其辅助引道。
第二条
负责建设新桥的机关为:
中方——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俄方——赤塔州州政府
第三条
落实本协定条款的协调部门为:
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俄方——俄罗斯联邦交通运输部
上述部门及本协定第二条中所述机关发生变动时,应立即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报。
第四条
(一)桥长应不小于126.7米,宽应不小于7.5米,桥面与水面间净高9.5米。
(二)建设新桥不应改变额尔古纳界河的水流流向,引起界河改道并造成河岸线和中俄国界线走向发生变化;不能影响船只航行安全,不能破坏该地区生态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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