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阿斯马拉签订)
- 制定机构:厄立特里亚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0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阿斯马拉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以下简称“厄方”),为了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厄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由十八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其中十七名医务人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基本英语知识。其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厄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为首都阿斯马拉的各家医院,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两年,.应厄方要求,并经中国驻厄立特里亚使馆同意,中国医疗队员可到其他同类医院提供会诊和临时医疗服务。
第四条
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和生活费,以及工作和生活用车;
2.医疗队员的往返中国和厄立特里亚的国际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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