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塔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9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塔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注意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双方就开辟卡拉苏(中)--阔勒买达坂(塔)临时贸易通道达成的协议,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和促进经贸发展,方便人员往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双方同意开辟卡拉苏(中)--阔勒买(塔)为国际公路客货运输口岸,该口岸为允许双方及第三国公民、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入国境的跨境通道,具有国际联运地位。口岸位于中塔边界两侧,中方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方位于塔吉克斯坦戈尔诺-巴达赫自治州穆尔加布区。
二、关于上述口岸的正式开放日期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另行确定,有关文件将成为本协定的补充文件。
三、关于双方交通工具出入上述口岸的管理,遵照一九九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汽车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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