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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乌干达工作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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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乌干达工作的协议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乌干达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5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5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乌干达工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

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乌干达工作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政府,为了增强两国友谊,加强在卫生领域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应乌干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乌干达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同意派遣第八批医疗队赴乌干达工作。

中国医疗队将由九名人员组成,其中包括:

(1)医生七名(普外科、骨科、针灸科、******科、泌尿科、耳鼻喉科及神经外科的医生各一名)

(2)翻译、厨师各一名

第二条

医疗队工作期限为两年,自抵达乌干达之日算起。

第三条

医疗队的职责包括协助乌方医务人员开展医务工作(验尸除外),进行技术指导,并在医疗实践中交流经验。

第四条

医疗队工作地点在金贾医院。

第五条

乌干达政府的义务如下:

(1)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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