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6年09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9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开放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注*:1996年9月6日签订于比什凯克并于同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致力于为经济全面合作和贸易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双方决定,开辟伊尔克什坦(中国)—伊尔克什坦(吉尔吉斯共和国)为国际口岸,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及第三国公民、货物和交通工具通过该口岸出入国境。
二、双方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原苏联之间的协议开放的吐尔尕特(中国)—吐尔尕特(吉尔吉斯共和国)口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之间的国际口岸,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及双方共同参加的有关条约的第三方缔约国的公民、货物和交通工具通过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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