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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班珠尔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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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班珠尔签订)
  • 制定机构: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3年06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6月2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班珠尔签订)
(签订日期1993年6月21日生效日期1993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冈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赴冈比亚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由十四人组成,包括一名译员、一名司机和一名厨师。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班桑。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冈比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冈方开展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学术经验,相互学习。

第四条

中方每年无偿提供约十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和部分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和化学试剂由冈方供应。

第五条

中方每年向冈方无偿提供4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中国医疗队人员赴冈比亚的旅费及在冈比亚工作期间的办公费、津贴费和车辆及部分生活电器设备等。他们回国的旅费及在冈比亚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水电),燃油、维修费和生活费由冈方负担。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如下:

队长和主任医师每人每月1950达拉西;其他医师、医务人员和翻译每人每月1650达拉西;司机和厨师每人每月1200达拉西。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由冈方按月拨给中国驻冈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的帐户。如遇冈比亚物价变动超过百分之十时,中、冈双方将进行协商,对原定费用标准作相应调整,并换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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