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高等教育合作议定书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高等教育合作议定书
  • 制定机构: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3年0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2月2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高等教育合作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3年2月24日生效日期1993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签约双方)为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增进两国教育合作和交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赠款10000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用于津巴布韦大学和哈拉雷技术学院进行合作项目。

第二条

为实施上述合作项目,一个津巴布韦代表团将赴华挑选和招聘合适的教师,在华招聘费用由中国政府负担,津代表团国际旅费由津巴布韦政府负担。

第三条

为实施上述合作项目,中国政府将:

向津巴布韦大学和哈雷技术学院派六名教师,自抵津之日起任教两年。

向哈拉雷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赠送测量仪器。

上述项目所需费用均在第一条规定的赠款中支付。

第四条

为便于实施本议定书,聘用教师方将按本国公职服务的规定向派出方的教师提供工资。

中国教师的工资将比照同等学历和经历的津巴布...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