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莫桑比克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月六日在马普托签订)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3年01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1月0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莫桑比克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月六日在马普托签订)
(签订日期1993年1月6日生效日期1993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莫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九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和厨师一名赴莫桑比克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莫桑比克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莫方供应。
第五条
莫方负责办理中国医疗队自用的生活用品的报关和提取手续。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的待遇如下:
1.中国医生前往莫桑比克和他们从莫桑比克返回中国的旅费由莫方直接支付。在返回中国时,莫方支付每人三十公斤超重行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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