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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基础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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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基础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秘鲁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8年11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8年1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基础协定
(签订日期1988年1月27日生效日期1988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两国人民现存的友好关系,考虑到中国和秘鲁两国人民在发展经济和交流技术知识及工业技能方面具有共同兴趣和愿望,希望更紧密地发展两国在技术和科学领域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将根据本协定的规定促进和开展对两国经济有益的任何方式的技术和科学合作。

第二条

根据本协定的原则,双方有关的对口组织和机构,为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可签署专门合作协议。

第三条

双方技术和科学的合作包括以下方式:

一、通过交换科学技术人员为两国的科技研究所及类似的机构、工厂和生产中心提供培训和进修,并为这些活动提供可能的便利;

二、通过其他的合作方式互派专家,以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为某些科学技术领域提供专门服务;

三、交换和提供非保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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