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月二十日在班珠尔签订)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冈比亚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6年01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6年01月20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冈比亚工作的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月二十日在班珠尔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冈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冈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二十四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司机、厨师)赴冈比亚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冈比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班桑医院、法拉菲尼卫生中心和考乌卫生中心。
总部设在班桑医院,驻有队员十六名。
法拉菲尼卫生中心驻有五名队员(其中包括翻译一名,司机一名)。
考乌卫生中心驻有三名队员。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和化学试剂由冈方供应。中方每年无偿提供约十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和部分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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