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度贸易议定书
- 制定机构:苏丹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62年05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6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六年度贸易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商品的交换将按照本议定书附表“甲”和附表“乙”以及在贸易平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把各自出口五千万美元的商品作为目标。
附表“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苏丹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附表“乙”为苏丹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上述两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附表中所列的商品是参考性的,双方同意对未列入货单的商品的交换并无限制之意。
第二条
中国商品和苏丹商品将以美元或双方接受的任何其他可兑换的货币支付。各项商品的价格根据当时在主要市场的国际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双方保证发给所需的全部许可证并在两国现行的法规、条例和经济政策范围内出口甲、乙两附表所列明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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