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7年08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7年08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签,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方”)愿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为一国国民和公司在另一国领土内投资创造良好条件,并认识到鼓励和保护此种投资将有利于两国的经济繁荣,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任何一方均应在其领土内尽可能促进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的投资,依照其法律和法规允许该类投资并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
第二条
在本协定内:
一、“投资”一词系指缔约各方依照各自法律和法规所接受的各种财产,主要是:
(一)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各种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用益权和类似权利;
(二)公司股份和其他形式的参股;
(三)用于创造经济价值的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四)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商标)、工艺流程、专有技术和商名;
(五)依照法律获得的特许权,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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