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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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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摩洛哥王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5年03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03月1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5年3月18日生效日期197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为了加强两国间的医疗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摩洛哥王国政府的要求,同意派遣一支至少由十人左右组成的医疗队赴摩洛哥进行医疗工作。

将来,经共同商定,原成员名额数目可以增加。新到人员应并入已在的医疗队。

在此情况下,应让新到人员无保留地行使本议定书所述规定之同样义务和权利。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按摩洛哥王国的卫生政策,并根据其公共卫生行政结构和活动,进行工作。

工作的方法是定点和巡回医疗相结合。

工作地点由中国驻摩洛哥大使馆和摩洛哥政府指定的部门共同商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在摩洛哥工作期间,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由摩洛哥政府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摩洛哥政府的要求,将无偿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执行任务所需的某些特殊医药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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