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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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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刚果民主共和国拯救政府
  •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12月23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拯救政府(以下简称“刚方”)同意恢复两国间友好和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发展双边合作关系,中方同意派遣由16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刚果民主共和国工作。人数和科别见附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医务人员、助理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密切合作开展治疗工作,并在医疗实践中交流经验。

第三条

在刚卫生部的支持下,中国医疗队在金沙萨金丹堡医院开展医疗工作。工作一年后,混合委员会就议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条

中方义务:

1.承担中国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国际旅费。

2.支付中国医疗队队员的工资、生活费、办公费、在刚境内的出差费、医疗费。

3.提供刚方供应困难的药品、仪器及医疗器械并将这些物品运至刚果民主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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