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萨摩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西萨摩亚独立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西萨摩亚独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萨摩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西萨摩亚独立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萨摩亚独立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西萨摩亚独立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通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西萨摩亚独立国之间的互免签证问题议定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并持有往返或前往他国旅行的机票,入、出或途经西萨摩亚,停留不超过三十天,免办签证。西萨摩亚公民持有效的西萨摩亚护照(包括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并持有往返或前往他国旅行的机票,入、出或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停留不超过三十天,免办签证。
第二条
一、本协定第一条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西萨摩亚公民,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其有关法律和规章。
二、本协定第一条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西萨摩亚公民,如在对方境内欲逾免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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