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马其顿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5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4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依照各自有效的国内立法,应采取必要措施在长期、稳定和平衡的基础上发展和丰富双边贸易关系,并在现有可能范围内扩大经济合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对两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其他税收和办理海关管理的规章、手续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此规定不适用于:
1.缔约一方为便利边境贸易已给予或将给予邻国的优惠;
2.缔约一方已给予或将给予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优惠。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在本协定条款和各自国家的有效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两国的公司、企业和组织开发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并为此创造便利条件。
缔约双方应相互为对方在本国举办贸易博览会、展览会、经济技术洽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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